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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下半年河池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报名时间是几月几号

国家教师资格证官网 | 2021-12-09 12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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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下半年河池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报名时间是几月几号

  2021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于2022年1月8日起,考生可在12月9日左右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(http://ntce.neea.edu.cn)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证面试。届时,华图教育将同步为各位考生开启面试报名入口,请各位考生提前关注:

  【面试公告】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(同步更新)

  【查询入口】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成绩查询入口(同步开通)

  【面试礼包】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礼包

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

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

若干问题的解释

  (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、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,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)

 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、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、代替考试等犯罪,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:

  第一条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,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。

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下列考试属于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:

  (一)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、研究生招生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;

  (二)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;

  (三)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、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、医师资格考试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、注册建筑师考试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;

  (四)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。

 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、特殊技能测试、面试等考试,属于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。

  第二条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
  (一)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、研究生招生考试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;

  (二)导致考试推迟、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;

  (三)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;

  (四)组织考生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作弊的;

  (五)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;

  (六)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;

  (七)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;

  (八)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;

  (九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  第三条 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,获取、记录、传递、接收、存储考试试题、答案等功能的程序、工具,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、工具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“作弊器材”。

 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“作弊器材”难以确定的,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,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;涉及专用间谍器材、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、“伪基站”等器材的,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。

  第四条 组织考试作弊,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,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、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,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。

  第五条 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
  (一)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、研究生招生考试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;

  (二)导致考试推迟、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;

  (三)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、答案的;

  (四)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、答案的;

  (五)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、答案的;

  (六)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;

  (七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  第六条 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,不影响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的认定。

  第七条 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,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。

 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,确有悔罪表现,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,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;犯罪情节轻微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;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以犯罪论处。

  第八条 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、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等行为的,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,追究组织者、策划者、实施者的刑事责任。

  第九条 以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,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数罪并罚。

  第十条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,组织作弊,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,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、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、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、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第十一条 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、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,情节严重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,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;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、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第十二条 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依法宣告职业禁止;被判处管制、宣告缓刑的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,依法宣告禁止令。

  第十三条 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,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、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、认罪悔罪态度等,依法判处罚金。

  202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备考资料

  有人把教师比作园丁,你怎么看?

  【参考答案】

  园丁是指在公园、花园、果园等植物园内,负责栽培护理园内植物的人。把老师比作园丁,是因为老师与园丁具有相同的品质,园丁培育、照料园内的花草树木,使其更好地生长,而教师也正是用爱心给学生们传授知识,完善他们的人格,帮助他们健康成长。

  第一,教师与园丁都做着辛苦的工作,甘为人梯,甘做蜡烛,任劳任怨,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,教师给学生传道、授业、解惑,这就如同园丁给花草施肥浇水,园丁和教师都是最普通的平凡人,但却做着不平凡的事。

  第二,教师与园丁都承担着未来的希望。把学生比作祖国未来的花朵,需要教师用爱去灌溉与培育。园丁除了浇灌,还常常对花草进行修剪,而教师也是如此,“修剪”就是教师的教育教导工作,正是因为教师的“修剪”,才使得许多学生成人成才。

  最后,教师与园丁并不仅仅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而工作,园丁只有用心,才能使园里的花开出美丽的花朵,让小树长成参天大树,而对于教师来说,我们的职责不仅教书,还要育人,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:“先生不应该专教书,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;学生不应该专读书,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。“

  因此,作为教师,应该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,不辜负人们对于其“园丁”的美誉,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尽到教师的职责,做一名好教师:第一,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;第二,培养崇高的师德;第三,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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